1.制定和完善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评价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
2.负责校、院两级督学、返聘及外聘督学专家的联系、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3.收集、整理教师课堂教学信息,并向各级督学督导报送相关数据;
4.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反馈教学督导工作信息;
5.建立校级督学工作档案。为教师评优、评先、晋级等提供支撑;
6.负责开展各类教学督查和评价专项工作;
7.组织开展学生评教、同行互评、督学评教等评价工作;
8.定期编制并发布《教育质量工作简报》;
9.建立学校教学督导相关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