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主持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的全面工作。
2.负责本中心工作协调与指导工作,领导本中心人员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贯彻上级及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法规。
3.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的要求,负责相关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完善校内各类教学专项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
5.负责组织开展师范专业认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
6.负责组织或参与由教育部评估中心等评估机构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估整改,负责评估方案的设计、组织实施和结果分析运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